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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市地税政[2000]219号 浙江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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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29
信息简介: 为加强对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应将各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方案(包括合伙人办理案件取得分成收入方案)及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业辅助人员)分配方案,于每年初报地税征管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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