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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委办[2000]99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工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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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26
信息简介: 现有用公费为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住宅安装的电话(保密电话除外),一律按现行住宅电话初装费30%的价格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过户费用由购机人负担。今后,党政机关一律不得用公费为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干部安装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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