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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嘉地税征[2000]269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电瓶三轮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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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16
信息简介: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别在定额的基础上计算征收。产权属单位所有的电瓶三轮车,其营运收入属货物销售的延伸,属混合销售行为,应由单位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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