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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2]12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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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16
信息简介: 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由省级或相当省级的分行(分公司),报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后,可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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