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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2]12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地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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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16
信息简介: 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及各市州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向所属农村信用社提取的管理费,在计算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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