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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0]21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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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15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精神,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对2000年12月1日以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必须通过高速认证系统认证,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退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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