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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2000]29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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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15
信息简介: 除所有建制镇、10个乡外的非农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应上交的省级耕地开垦资金,由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时代收,并按季汇交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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