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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农税字[2001]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旧城改造竞标土地及建成商品房销售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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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12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旧城拆迁改建如何计征契税问题的请示》(三财农[20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旧城改造竞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以后建成商品房销售的,均属契税征收范围,应分别环节和对象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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