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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嘉地税二[2001]31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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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10
信息简介: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仅限于县(区)以上政府发文确定的骨干企业、优势工程企业,并报经市地税局核准后,暂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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