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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政办发[2002]4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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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03
信息简介: 《优惠证》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核发,工本费由同级财政据实核拨。《优惠证》实行属地管理和登记、年审制度,持证人须定期到签发部门审验,3年期满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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