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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税政字[2001]4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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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9:02
信息简介: 捐赠收入参照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增强省红十字会的协调和救灾救助能力,市、县(市)红十字会将接受的捐赠资金(不包括实物部分),按20%的比例逐笔上缴省红十字会,其中10%的比例由省红十字会上缴中国红十字会,另10%的比例由省红十字会用于“红十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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