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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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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58
信息简介: 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其含义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的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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