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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征[2001]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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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54
信息简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等条款所涉及的税务文书, 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文重新明确之前,各地可暂用原同类税务文书。各地在执行中有 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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