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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地税发[2001]4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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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8:53 |
| 信息简介: |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