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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函[2002]25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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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8:43 |
| 信息简介: | 在2002年度,对武汉供电局、黄石供电局、襄樊供电局、宜昌供电局、黄冈供电局、荆门供电局、孝感供电局、十堰供电局、鄂州电力局、荆州电力局、咸宁电力局及所属县(市)供电(电力)局的增值税征收率确定为3%;对武昌热电厂、青山热电厂、沙市热电厂、松木坪电厂、荆门热电厂、黄龙滩水力发电厂、白莲河水力发电厂的增值税定额税率确定为6元/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