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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发[2001]7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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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40
信息简介: 纳税人年冲减应税营业额不得突破审批额,也不得大于年应税营业额;每个纳税期冲减应税营业额不得大于当期应税营业额。对于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当年实际冲减额未达到审批额的,其未冲减部分不得结转下年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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