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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1]7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认定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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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38
信息简介: 新认定的商贸企业首次只能领购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的手写专用发票或最大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电脑版专用发票。新认定的工业企业及其他C类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领购数量及限额比照商贸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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