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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1]8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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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31
信息简介: 本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已使用年限”应从初始购置人的购车之日(购车发票上注明的日期)算起,满一整年的为一年,不足一整年的不得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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