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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1]10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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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18
信息简介: 对不是独立法人代表、独立场地、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以及虽实行“四独立”,但其企业规模、人员与产量、产值不相适应,福利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关联企业,存在税负转移的,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取消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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