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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3]1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冲减已税应收未收利息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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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17
信息简介: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金融企业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管理,切实做好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对金融企业冲减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情况,应分户、分类登记造册,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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