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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国税流[2001]1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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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8:13 |
| 信息简介: |
由于卡诺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财务核算不独立,生产、销售家具时,原材料、辅料等由北京总公司直接下拨或以总公司名义采购,产品由总公司统一出口,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具,舟山分公司与北京总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货物移送,也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北京总公司,因此应由北京总公司统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