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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1]13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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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11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属加油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在2002年1月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于1月10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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