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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3]3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对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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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10
信息简介: 关于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下同)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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