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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3]60号 湖北省关于启用"湖北省水利工程供水发票"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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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51
信息简介: 各地国税机关应帮助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利工程供水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发票领购、使用、登记和保管制度,对未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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