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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嘉地税政[2002]67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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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44
信息简介: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其中既有实行查帐征收的,又有核定征收的,只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进行汇总,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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