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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函[2003]23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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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7:39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8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一并要求如下:《公告》由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级国税征收机关的所有办税服务厅都必须张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