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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3]8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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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39
信息简介: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包括下岗职工,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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