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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计[2002]4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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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35
信息简介: 各地要加强对代征代扣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代征代扣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办理票款结报,严格执行“双限”制度,严禁挪用和占压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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