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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嘉地税政[2002]111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投资者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统一口径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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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28
信息简介: 《通知》第五条第十款规定: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未按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事先约定比例分配生产经营所得的,应按实际分配方案计算各投资者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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