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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农税字[2002]1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办公营业用房适用契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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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25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原办公、营业用房适用契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苍财农[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因改制、破产等原因而出售的办公楼、营业用房等房屋,契税按3%的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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