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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2002]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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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25
信息简介: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实税前扣除;盈利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税前再扣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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