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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发[2004]5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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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7:15 |
| 信息简介: | 根据省委、省政府扩大大冶市、老河口市、枣阳市、监利县、石首市、宜都市、当阳市、丹江口市、应城市、汉川市、京山县、钟祥市、麻城市、武穴市、赤壁市、广水市、恩施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等20个县(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的决定,为落实和支持扩权县(市)行使管理职责,省局决定上述20个扩权县(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行使扩权事项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