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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4]23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受理许可印制带有企业名称发票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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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08
信息简介: 各地国税机关应对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单独造册登记(式样附后),以市州局为单位,每半年向省局征管处报送一次报表,报送的期限分别为半年终了和年度终了20日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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