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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国税函[2004]172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业务统一发票》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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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7:08
信息简介: “收购发票”是增值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凭据。由于纳税人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开具的“收购发票”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回收的废旧物资而开出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对“收购发票”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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