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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5]6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0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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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6:54
信息简介: 从2005年2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的各供电局(电力局)增值税的征收率暂定为3%。从2005年2月1日起,国电长源江津电厂、长源富水水电厂的定额税率暂定为15元/千千瓦时;国电长源荆门分公司的定额税率暂定为11元/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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