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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函[2005]20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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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6:34
信息简介: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报批,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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