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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13]33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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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6:14
信息简介: 对于印制具名发票需“发票使用量较大”的要求,仍暂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245号)的规定执行,即:正常领用发票一年以上(旅游门票等特殊情形除外),申请领用具名发票的单一票种年使用量在10万份(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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