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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5]19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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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6:12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房地产完税或减免税手续,并取得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凡未取得房地产交易完税或减免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得申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违规办理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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