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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乡镇改办发[2006]1号 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国家和省对农村公益性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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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5:12
信息简介: 为农业、林业、牧业提供生产服务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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