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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办发[2021]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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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4:58
信息简介: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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