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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6]11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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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4:56
信息简介: 《湖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销售发票)由征管部门和流转税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征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包括发票的印制、进出库、仓储管理等,流转税部门负责政策管理,包括发票限量限额管理、开具管理、发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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