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47号建议的答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47号建议的答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4:34
信息简介: 回收企业回收废弃纤维后未进行加工生产而直接销售的纤维属于废弃物,生产企业采购回收企业的“废弃纤维”进行加工,并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