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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衢市人社发[2021]25号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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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4:34 |
| 信息简介: | 增设一档高缴费档次(以下简称增设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增设档次的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水平确定,为每年7800元。参保时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长1岁,一次性补缴增设档次金额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