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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市医保[2021]29号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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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4:26
信息简介: 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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