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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地税发[2006]21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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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4:22 |
| 信息简介: |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武汉市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