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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人社发[2021]5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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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2:59
信息简介: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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