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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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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1:32 |
| 信息简介: | 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在其企业注册登记地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使用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流动就业从业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应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已在施工企业、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不再纳入建设项目参保范围。 |